山东泰安举行重大产业链项目集中开工活动 总投资394.72亿元
2022-03
(资料图)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 的核查意见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的相关规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2 年 12 月 22 日为预留授予日,以 4.62 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0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 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本页无正文,为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页)神通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张析 毛佳逸 吴锦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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