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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预谋、有组织、有分工,9人为牟取非法利益,从越南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近日,广西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走私珍贵动物制品案件,该案涉嫌走私羚羊角1449根,犀牛角12块,经济价值高达上亿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禤某友、谢某海与越南人“阿青”(另案处理)共谋从事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并共同出资购买车辆拉运走私物品。“阿青”负责将动物制品从越南走私入境;谢某海负责对接“阿青”及国内买家被告人王某柏,接收货物和收取货款;禤某友负责组织司机运输至福建交货。2022年6月10日后,谢某海退出,禤某友与“阿青”继续合作走私羚羊角、犀牛角。其中,被告人梁某超、甘某堂、岑某功、刘某文、农某鹏、钟某凯等人受雇请,分别负责接收、帮助藏匿、清点、运输走私羚羊角、犀牛角。
2022年7月14日凌晨,被告人梁某超、甘某堂驾驶汽车以夹藏方式将犀牛角运至福建交给国内买家,行驶至广东肇庆市珠三角环线高速公路鼎湖服务区被缉私民警查获,查扣犀牛角12块,净重19.65千克。经鉴定,被查获的12块犀牛角均来源于奇蹄目犀科白犀,经济价值为每千克25万元,12块犀牛角总价值为人民币491.21万元,白犀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Ⅰ。
起诉书显示,2022年6月,被告人梁某超、甘某堂先后两次受禤某友雇请,驾车将走私入境的羚羊角运至福建仙游县交给被告人王某柏。两次运输羚羊角总重量共计338.38千克。同年7月16日,缉私民警在被告人梁某超妻子经营的便利店扣押涉案汽车,在该车特制暗格内提取到疑似角质碎屑若干。经鉴定,该批角质碎屑均来源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高鼻羚羊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Ⅱ,属于国家Ⅰ级保护动物。经专业机构分析统计,高鼻羚羊角经济价值为每根8万元,涉案高鼻羚羊角共计1449根,总价值为人民币11592万元。
此外,2022年6月,被告人岑某功受越南人“阿勇”雇请,代其在国内销售羚羊角,缉私民警从岑某功家中搜查出羚羊角1根。经鉴定,该根羚羊角来源于偶蹄目牛科高鼻羚羊,价值为人民币8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禤某友、谢某海、王某柏、梁某超、甘某堂、岑某功、刘某文、农某鹏、钟某凯故意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走私珍贵动物制品入境,情节特别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当天经过了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控辩双方展开充分辩论,法庭宣布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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