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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4日,合肥市市场监督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包河大队收到12315热线转办,内容为举报人反映在合肥市包河区某某烟酒经营部购买的古井贡酒涉嫌假酒。经调查发现,合肥市包河区某某烟酒经营部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确认的侵权白酒共计1瓶,共计货值金额为310元。经调查,合肥市包河区某某烟酒经营部曾于2023年5月4日因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古井贡酒被行政处罚。合肥市包河区某某烟酒经营部两次违法行为时间间隔短,本次违法行为属于五年内第二次违法,依法应从重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构成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6万元,并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二条和第九条规定,将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来源:包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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